请销假制度
学生请假分为病假、事假和公假三种。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的,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的,按旷课处理。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,事后应说明情况,及时补办请假手续。
准假权限:请假 1 天以内由班主任(辅导员)批准,2-5 天内由学院学工办主任批准,6-10 天内由学院领导批准,11-30天内由校学工处处长批准 ,一个月以上的由学校分管领导批准。
请假程序:学生填写《学生请假审批单》,并由审批人签字,逐级批准;准假后学生将《学生请假审批单》交所在学院学工办备案。因病请假,应提供医院相关证明;因公请假,应提供学院相关部门证明;因特殊原由请假的,应提供学生家长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