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保险制度
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。
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连续参保,因毕业、退学离校等原因终止保险关系后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。
学生享受门诊医疗补助诊疗项目、额度等,按《江西服装学院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补助实施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属于南昌市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包括:挂号费、工本费、出诊费、会诊费、救护车费、营养费、中药代煎费等特需服务费用;各种整容、矫形手术治疗、药品、器具及健美的器具等费用;各种预防保健诊疗项目、各种医疗咨询、健康预测诊疗项目费用。
门诊包干资金为南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,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政策办理。学校财务处、医务所、学工处学生科分别建立相关门诊医疗包干资金收支台账,且对每年的包干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运行分析,并将情况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,由学校财务处、学工处具体监管。